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是通过国家标准委或各省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企业试点项目。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最终申请并通过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价确认的企业,将获得A~AAAA的评价等级,之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通过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企业将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化管理,最终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试点对象:
一般为工业企业。
试点申请确认条件:
1. 企业已按GB/T 19273完成对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2. 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的;
3. 企业产品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的。
受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试点项目开展所依据的文件
企业标准体系建设依据
试点确认评价要求
《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表(试行)》(见《工作细则(试行)》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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